依據消費者保護法,發生消費糾紛時,消費者要勇於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,可依下列方式循序辦理:
一‧申訴:
消費者可先向仲介、代銷或建商等業者及同業公會、消費者保護團體、縣〈市〉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謀求合理解決。
二‧調解:
對於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,消費者可向地方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紳請調解。
三‧訴訟:
消費者依法雖然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,但因訴訟費時,且須繳付訴訟費用,建議消費者以提起訴訟作為最後之手段。
以上是幾個有買賣糾紛的時候可能處理的程序, 從簡單到複雜, 基本上就是能夠協調就彼此協調, 協調沒有結果的時候就找消保會, 再者就是訴訟了, 當然訴訟的時候就是大家撕破臉來彼此找漏洞想辦法打贏官司...
總之買房子是件開心的事情, 如果搞的很不開心, 這還買的下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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