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6日 星期日

[亂聊] 另外一個烏龍.. ??

週末在家裡收到另外一封信.. 如下圖..



上面的文字顯示著..
此郵件依據民事訴訟法138條, 行政程序法74條, 以及行政訴訟法73條等通知我... 去領取訴訟書!!!!

但是因為我不住在家裡, 所以掛號沒人收, 因此請我去郵局或是警察局領取行政文書或是行政訴訟書.. @@

也就是我被告了? 還是有人要訴訟我?? @@ 以上我也不知道幹麻了, 所以趕緊跑到指定郵局去, 我以為星期六郵局有開, 不過似乎沒有.. o_0

不過根據辜狗大神的旨意.. 似乎是稅捐稽徵處的信件? 難道是我逃漏稅被發現了? /_\.... orz.. 反正就等星期一... 請我老母去領一下 希望不是什麼大事情...

wish me luck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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